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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12月5日電(劉茸) 雲南“官員強姦租辦公室幼女案”的受害人代理律師、雲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於今日晚間向記者確認,已收到大關縣法院通知,該案將於明日下午3時公開宣判。屆時,受害人家屬及其代理律師、被告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及其代理律師可能都將到場,法院也將就此召開新聞發佈會。
  陳維鏢表示,他估計最終量刑可能在7-9年之間。這一結果比一審判決的有期徒刑5年量刑更重,但未達到被害辦公室出租人律師希望達到的“10年以上”量刑。
  事件回放
  今年8月24日晚間,大關縣公安局翠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一名2009年出生的女童可能遭到性侵犯。公安局偵查發現,嫌疑人為時任大關縣機房屋貸款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郭玉馳。
  次日,郭玉馳被刑拘,同時被停職,3日後確認批捕,緊接著港式飲茶被免職。
  檢察院的正式起訴書中對此事的描宿霧述是:8月24日晚9時30分,被告人郭玉馳見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邊玩耍,遂起姦淫之心,便將其抱至家中卧室實施了姦淫。
  一審經緯
  一審中,受害方提出,要求被告人郭玉馳承擔醫療費2000元,住宿費1000元,誤工損失18500元,精神損失費80萬元等在內的共計85萬餘元的經濟損失。
  9月24日,雲南昭通市大關縣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強姦罪判處被告郭玉馳獲有期徒刑5年,而由於原告無法證明其經濟損失情況,判處被告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昭通市檢察院認為,這個結果“量刑明顯不當”,並提出三條抗訴理由:一審判決未根據刑法“姦淫未滿14歲幼女應從重處罰”的原則對被告從重處罰;被告人作案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被告系國家公務人員,其犯罪行為嚴重違背了國家工作人員的道德操守,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檢察機關抗訴之後,案件被上級法院發回原法院重審,期間雙方民事和解,郭玉馳賠償了受害人15萬元。因此,二審的主要目的,就是重新確定被告郭玉馳的量刑。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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