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評論員 於立生
  3月1日晚9時20分,昆明市火車站發生嚴重暴力恐怖事件。10餘名統一著裝的暴徒蒙面持刀在火車站廣場、售票廳等處砍殺無辜群眾。截至3月2日8時,事件造成29人死亡,130餘人受傷。傷員分別收治在昆明市的11家醫院。據昆明市警方介紹,公安民警當場擊斃5名暴徒,目前案件偵破正在緊張進行中。
  人是有溫度的,而刀沒有,當這群蒙面暴徒猝然發難,手持利刃由火車站廣場沖向售票廳等處瘋狂砍殺無辜群眾的時候,已異化為刀,完全物化,人性從身上抽離。
  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除非法律。即便某些私力行為有其具體動因,而在現代法治、文明社會,本著生命權至上原則,也堅決不會被容許,而須受到嚴厲打擊和製裁。暴力只能壟斷性的被國家依法握有,用以打擊犯罪,維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民眾“免於恐懼的自由”。
  公安民警當場擊斃5名暴徒,其他涉案暴徒及幕後策劃組織者正在緊張偵緝中。當這群蒙面暴徒無視法律,悍然瘋狂毀滅他人生命的時候,自身也走向毀滅之途。那些遇難者、受傷者,都是些無辜群眾,都是些無冤無仇的羈旅客子……這樣的喪失理性、滅絕人性、以自毀方式而去毀人的暴力恐怖行徑,既悖乎天理人情,也悖乎國家法度。這樣的喪心病狂,是反國家、反社會、反人類、反文明的。站到民眾的對立面與民為敵,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之於民眾,都是同仇敵愾的。必須毫不手軟地以雷霆手段加以嚴厲打擊。
  在任何文明社會,無論有著何樣訴求,存在何種利益紛爭,只能以協商、談判的方式,儘量求取“最大公約數”,求同存異,加以妥善解決,而非製造極端暴力恐怖事件。尤其針對無辜平民的暴力恐怖行徑,更是對人道的背棄,對人權的挑戰!
  10餘名蒙面暴徒統一著裝、有組織犯罪,據昆明市政府新聞辦透露,現場證據表明,這是一起由分裂勢力一手策劃組織的嚴重暴力恐怖事件。
  在去年10月28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夕,北京市發生吉普車撞擊金水橋事件,造成5人死亡、38人受傷,死者包括肇事車內3人,乃是一起自殺式襲擊的暴力恐怖事件。事後多名暴徒被緝捕歸案,事件也是分裂勢力所一手策劃。而今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又發生以自毀而毀人的同樣自殺式襲擊的昆明市“3·1” 事件。一到國家重大政治活動開展之際,分裂勢力伺機而動,製造極端暴力恐怖事件,以自毀而毀人的執行者只是成其“鬧出動靜”的“物化工具”,同時這也是在喪盡天良、滅絕人性地視無辜平民為其達致某種政治目的的工具,策劃暴恐事件的分裂勢力,其邪惡本質無可質疑。
  無論哪個民族的平民,都有著國家安定、繁榮、穩步發展的共同訴求。漢族人如此,少數民族同胞也是如此。基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民族團結的基本原則和立場,誠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必須“全力偵破案件,依法從嚴懲處暴恐分子,堅決將其囂張氣焰打下去”——一追到底,毫不手軟。同時,在積極救治傷者、悼念死者、撫慰家屬的基礎上,還需強化領導、統籌作用,在當前妥善推進防恐、反恐工作,以確保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原標題:打擊暴力恐怖活動 捍衛國民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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