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並指出,去年以來,監事會樹立問題導向,依法履行職責,融入治理結構,發揮制衡作用,工作富有成效。指出監事會應努力打造“陽光央企”,有效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其職責包括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監事會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監管制度,運行至今已有16年了。去年以來,監事會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監督檢查結果表明,中央企業扎實推進改革,加快轉型升級,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但部分企業存在經營風險,保值增值壓力較大。
  當然,我國對國有企業的監管除了監事會制度,還有財務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監督等。建設“陽光央企”任重道遠,還需要各部門、企業和全社會共同努力。
  國務院常務會議重申努力打造“陽光央企”,對包括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在內的各部門提高國資監管水平、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會議指出,下一步,監事會要創新監督形式,進一步提高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採取適當方式,公開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首先,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要部署之一。理論和實踐都證明,只有建立科學合理的國有企業財務預算制度,才能建立科學合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目前,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的公開會面臨很多障礙和困難,比如如何在財務預算公開的同時保護國有企業的商業秘密,如何協調國有企業財務預算公開與上市國有企業財務報表公開的關係,公開後社會公眾如何行使監督權等問題。監事會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就是要對解決這些現實困難找出途徑。
  其次,監事會公開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也是大勢所趨。會議指出的“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為此提出了參考路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無疑對監事會工作公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使監事會更好地行使打造“陽光央企”重任,其自身也暴露在陽光下。(付饒)
     (原標題:打造“陽光央企” 監事會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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